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兩個企業聯營,甲方出場地,乙方出資經營,甲方按收入的30%收取收益,請問這個按照收入30%取得收益算固定收益還是變動收益?如果算固定收益的話,就按租賃業交稅,如果不是固定收益的,是否還必須滿足同擔風險,共同經營才能免營業稅之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收入的比例收取收益,不屬于收取固定收益,所以還應滿足共擔風險,共同經營才能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1、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