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09年購入的馬2015年出售,需要交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
財稅字【1995】第052號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二、動物類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