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在福建自貿區成立一家進出口公司,想了解一下在福建自貿區成立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方面的政策,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關于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5]22號
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為貫徹落實《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的相關政策,現就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
二、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即對設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
三、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
四、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實施狀態分類監管模式。
五、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范圍和稅收政策適用范圍維持不變。平潭綜合實驗區稅收優惠政策不適用于自貿試驗區內其他區域。
自貿區內企業都能享受的五條優惠政策
1、對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2、對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3、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
4、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5、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