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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如果該項出口業務不被主管稅務局認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七條規定”情形,就可以享受;反之,如果被主管稅務局認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七條規定”情形,就不可以享受。實務中,各地主管稅務局理解執行不一,建議做好與主管稅務局的溝通。 2.“營改增”前,如果貴公司是純代理行為,就繳營業稅;否則,就是增值稅。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因為經濟業務繁雜,稅法不能面面俱到,所以主管稅務局的理解執行就成為關鍵。 謝謝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