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2014年有一項土建工程外包給了一家建筑公司,簽訂了工程協議,總價款300萬元,開工前預付了100萬元,工程在2014年底全部完工并驗收,并支付了工程款150萬元,當時我們向工程公司索要工程發票,對方說到年底無法開具,承諾今年給開,對方尚有50萬元工程款沒有支付。從今年初開始我們就聯系不上施工企業法人了,經調查這家企業可能不存在了,也可能是老板跑路了。我的問題是:1、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施工公司不存在了,我們公司是否還能取得正規發票入賬?2、我們能否從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拿出相關營業稅及城建教育附加等稅金到當地稅務局開具正規工程類發票?如果能開,需要如何操作?3、尚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如何進行處理?
請您對上述3個問題給予指導,謝謝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如果法律證明對方確實不存在了,貴公司可以根據原來的收據或付款資料入賬以及建筑公司不存在的法律證明,沒有必要通過正規發票入賬。
2.可以代開。具體操作流程,建議和當地主管稅務局咨詢溝通確認。
3.尚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按營業外收入處理。即,借記“在建工程”、“應付賬款”等相關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