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國資委發給我司軍轉干部職工每人400元的慰問費,其中200為健康體檢費,200元為八一建軍節過節費,請問,這些職工從國資委領取的400需要并入其當月工資薪金繳交個人所得稅嗎?有何文件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職工從國資委領取的400需要并入其當月工資薪金繳交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