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增資是用股東個人的非貨幣資產評估增資的,要是以2015年41號文,我公司就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司股東當時取得非貨幣資產時是從個人手中轉讓過來,當時就簽訂了一份合同,就想問一下股東取得非貨幣資產就以這份合同能合理減去非貨幣資產的原值,然后用差額交個稅可以嗎?如果不行還需要什么票據才能合理減去原值呢?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收法規沒有對“資產原值”的概念予以界定,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財產原值的確認原則是:有合法憑據的按購進價及有關費用確認,沒有有合法憑據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納稅人自行評估價不能作為財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