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非小微企業),現發生一筆月營業額低于3萬元的應納營業稅業務,是否可以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即免交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總局并沒有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營業稅項目的營業稅征免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申報營業稅時,如果納稅人當月累計申報營業額未滿三萬,系統會自動提示納稅人享受營業稅免稅,并不考慮該納稅人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請您們在稅務系統申報一下,看免不免營業稅,再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