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小李于2007年5月與開發公司簽定購房合同,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當時企業和小李均未繳納相關營業稅和契稅。目前企業未正常經營,稅務局做為非正常戶管理。小李于今年2月,以公司名義繳納了營業稅,于7月繳納了契稅,但在8月份在房管局最終辦證時發現該房屋已過戶到其他人名下。現小李到稅務局申請退還營業稅及契稅,稅務局說營業稅主體不致且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不予退稅,契稅也不予退還。請問這方面稅收規定是怎樣的?文號?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小李購買房產,以公司名義繳納了營業稅,并繳納了契稅,但在在房管局最終辦證時發現該房屋已過戶到其他人名下,這屬于典型的一房兩賣現象,這項業務不僅涉及稅務問題,還涉及小李與稅務局、開發商的法律糾紛,稅收法規沒有這方年的規定。建議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