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國家對于特殊性質的車輛(例如檢閱車、軍車等)在消費稅方面有優惠嗎?相關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消費稅由生產廠家或銷售商繳納,購買者不用交。 購買小轎車要交車輛購置稅。
關于車輛購置稅,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九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免稅、減稅,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四)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再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對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一、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二、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三、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的型號和配置數量、流向,每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下達。車輛注冊登記地車輛購置稅征收部門據此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又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規定:“一、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還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二、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建議和主管部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