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福建省認定高新科技公司有哪些具體要求?新成立的科技型公司(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急需老師回答,謝謝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 高新技術企業[1] 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五)有十萬元以上資金,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六)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一般由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一般技術產品產值和技術性相關貿易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技術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的收入。
(八)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九)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
2、如果高新技術企業是軟件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四條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