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建筑安裝業代開票要交千分之六的個人所得稅,這個稅金是直接記入主營業務稅金還是記入主營業務成本啊?
2.有一個公司8月份開具一張8900元的發票(材料8500,維修費400元),因發票中材料這一塊開具有問題本月進行沖紅,對方公司(發票已抵扣)說他們那邊的稅務局可以進行部分沖紅(僅沖紅材料8500),請問可以開具沖紅8500的紅字信息申請表,有相關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你的單位就是個體工商戶,則:
建筑安裝業去工程所在地代開發票時產生的個人所得稅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
如果你的單位不是個體工商戶,是公司用個人名義開票的,則:
建筑安裝業去工程所在地代開發票時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不可以入賬。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規定
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發生銷售貨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當月已抄稅發票不能按作廢處理的,可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1、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已作賬務處理,發生銷貨退回或發現開票有誤且購買方退回發票和貨物的,銷貨方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記賬聯上,以紅字發票記賬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
2、銷售方銷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發現開票有誤,購買方購貨發票已入賬,不能退回發票的,購買方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普通發票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式樣附后),寫明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理由,附發票聯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填報的《證明單》及附件審核后,由納稅人按月裝訂,留存備查。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加蓋稅務機關印章的《證明單》,作為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有效證明。
若購買方為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可由銷售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證明單》,寫明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的理由,附發票聯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填報的《證明單》及附件審核后,由納稅人按月裝訂,留存備查。銷售方憑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證明單》,作為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有效證明。
以上為法律的相關規定,具體您公司的情況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