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今天剛上光伏太陽能發電項目,光伏固定資產投資金額2000萬元,發電政府每度補貼0.42元,請問老師這個補貼收入能享受什么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增值稅優惠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太陽能光伏發電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財稅〔2008〕116號文發布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上述條件的太陽能光伏發電企業,可前往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相關事宜。
財稅[2013]66號
為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促進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現將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
對納稅人自產自用的太陽能電力產品,相關規定并沒有題及是否可享受稅收優惠。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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