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運輸公司采取租用個人車輛方式運輸貨物,給個人支付租賃費和運費,請問:1、支付給個人的租賃費能去稅務局代開有形動產租賃發票嗎,稅率是3%還是17%?2、公司支付給駕駛員的運費去代開發票的話要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3、如果公司采取簽訂掛靠協議的模式(但不收取個人掛靠費),與采取租賃相比在稅務上有什么不同或者說哪個風險低?4、假如去稅局為個人代開發票相關個稅等負擔由公司承擔的話,相關稅收負擔能否直接入公司賬,有無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支付給個人的租賃費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稅率為3%,需要按稅務機關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2、公司支付給駕駛員的運費屬于勞務費,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營業稅發票,發票稅率為5%。3、個人認為公司按實際情況簽訂租賃費合同是比較合理的。4、公司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發生的代開稅費不屬于公司應負擔的稅費,因此不能稅前扣除。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可以代開,但需要提供一些資料,您可以給稅務機關打電話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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