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咨詢兩個問題:1,我們是房地產公司,我們公司有一塊地被一個非全資子公司用作建筑房產(該房屋產權屬于關聯公司,已建設多年),現在關聯公司準備上市,本公司準備把這個地塊給這個關聯公司,請問這塊土地如何過戶到關聯公司最節稅?我們準備這樣,不參考一下可行否:先把這塊地捐贈給關聯公司,再由關聯公司轉增股本,這樣是不是兩個公司繳稅較少?請給個建議,如何操作最好?最好從兩個公司的角度分析一下涉稅問題,謝謝
2,第二個問題,還是與第一個問題有關,關于財稅〔2014〕109號:,我們能不能利用這個文件解決第一個問題,先把關聯公司變成全資子公司,然后把這塊地劃轉到關聯公司,不知道能不能使用這個文件?特別是我們公司的地塊沒有建設商品房而由關聯公司建設了經營用房適不適用“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這句話?(注:這兩個公司都是一個老板的)非常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屬于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另行收費。如果做,請來公司面談。
2.提醒貴公司,(1)捐贈方案不可以;(2)從來信和實踐看出,該房屋產權有瑕疵(土地證和房產證不統一),相關交易容易引起主管稅務局的關注是否有偷稅漏稅的風險,能否通過財稅〔2014〕109號解決問題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3.建議向主管稅務局和擬上市關聯公司聘請的審計師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