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幫日本總公司代繳了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
交完稅款后發現多交了100萬,請問,該款項可以申請退還嗎?
退還時會退到我公司嗎,辦理時限一般是多長?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2001】第049號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1、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具體退稅程序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