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外商投資生產出口企業,目前適用出口免稅政策,產品出口后因客戶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經客戶方修理后可以使用)為由,向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并且要求現匯付款。
請問,我公司就此質量賠償款需要代扣代繳何種稅款?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按照國際慣例,發生質量問題,辦理退關, 相關稅收政策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三)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附件34),并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委托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的,由委托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轉交受托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時應填報《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5),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已申報退稅的,不需提供);
2.出口發票(外貿企業不需提供);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運發生時未申報退稅的、以及生產企業本年度發生退運的、不需提供);
2、你所述處理方法,由于不符合國際慣例,且又無政策依據,請咨詢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