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某新能源汽車4S店與某制造企業A(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擁有電動車輛銷售)達成協議如下:
為擴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和解決A企業員工福利,4S店將600輛新能源汽車銷售給A企業,然后A企業將600輛新能源汽車租賃給員工,收取租賃費。最終“以租賃帶動銷售新能源汽車”給員工和本地區消費者。
二、提出如下問題請求回復:
1、4S店開具給A企業是否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
2、A企業接收到600輛新能源汽車能否上牌到A企業名下?并且由A企業租賃給其員工是否合規?
3、新能源汽車最終大部分銷售給員工應當是開具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和簽訂機動車輛購銷合同。為此,申請政府補貼款是否是A企業,還是4S店?
從政府相關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了解到,應當是銷售企業領取政府補貼。為此該經濟事項應當是A企業代最終消費者員工領取政府補貼。
4、其A企業財務賬務處理以下是否正確?
申請應收政府補貼時
借:其他應收款—省財政廳—新能源汽車補助
其他應收款—市財政局—新能源汽車補助
貸:其他應付款—某某最終消費者
或者借:其他應收款—省財政廳—新能源汽車補助
其他應收款—市財政局—新能源汽車補助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5.4S店從汽車廠家購進一輛車含稅單價為7.5萬元,同時,由于4s在當地政府有備案享受補助,則最終賣給消費者為含稅單價5萬元,并且開具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此為售價與成本倒掛2.5萬元,正因為有政府補助4萬元則4s店每輛車盈利1.5萬元。因此,最終賣給消費者5萬元是否合法?4s店是否按9萬元繳納銷項稅(5+4=9萬元)?政府補助是銷售企業還是最終消費者指代不明確?
附件:補貼申領要求。
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申請縣(市、區)財政補貼時,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縣(市、區)財政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 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
② 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③ 提供其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④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補貼確認表(見附件3);
⑤ 消費者身份證復印件;
⑥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認為,4S店將600輛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某企業作為職工福利,享受政策有一定難度。請咨詢發放政府補貼的部門。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由于A公司不是汽車經銷單位,無論是購買一輛還是多輛,其身份均為最終消費者。只有取得機動車輛銷售統一發票才可上牌照。同理領取補貼的對象也應該是最終消費者A公司。個人認為,你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補貼政策,誰是補貼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