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港口企業(yè),做倉儲裝卸搬運業(yè)務,開裝卸搬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6%的稅率.現(xiàn)客戶要求由我公司包干完客戶從上游運貨到我司中轉再運到下游的整個物流鏈.
假設上游物流公司是A公司,我司是B公司,下游物流公司是C公司,客戶是H公司.且A,B,C,H公司都是一般納稅人.
A公司將H公司的貨物運到B公司中轉,C公司從B公司將H公司的貨物運到目的地。結算為H公司直接將A、B、C公司的款項全部打給B公司,然后B公司由將屬于A公司的運輸費部份轉給A公司,將屬于C公司的運輸費部份轉給C公司,B公司收取屬于自已裝卸業(yè)務部份的費用。然后由A、B、C公司分別根據(jù)收到的貨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H公司。
問題:
1、B公司即我司這樣操作代轉款,各家開具專票是否可行?
2、合同簽訂方面有什么特別要求嗎?
比如:1、是需要簽訂四方合同嗎?(即A,B,C,H簽訂同一個合同)
2、還是B公司只跟H公司簽訂合同,然后在合同內注明有上游貨運由A公司運輸,下游貨運由C公司運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建議貴公司簽訂四方協(xié)議,將四個公司的業(yè)務流程描述清楚,款向的收入和支出寫清楚,這樣B公司雖然收到的是全部款項,但依據(jù)合同的約定可以只按實際的收入額交納增值稅,其他公司也是按實際收到B公司的轉款做為收入額計算收入和增值稅。這樣稅務機關查帳的話也能說清楚。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