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什么樣的企業算小規模企業?有哪些衡量標準?有什么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如下: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為100萬)。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為180萬)。
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以上標準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小規模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看所從事的行業,優惠政策會根據不同行業而制定。您可以列一下貴公司所從事的行業,我再為您提供相關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