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其在另一縣城的農村籌建農超物流對接園,從事農產品的倉儲、加工業務。
1、請問用交耕地占用稅嗎?有何稅法依據?
2、土地使用稅有沒有優惠政策?
3、稅法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的農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現在是籌建期,在辦理正式營業執照時,如何定義經營范圍可套用此規定不交納耕地占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在農村籌建農超物流對接園,從事農產品的倉儲、加工業務不用交耕地占用稅。因為只有使用位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才繳納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修訂)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修訂
頒布時間:2006-12-31 08:36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 根據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3、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的具體內容稅法沒有進一步規定,建議咨詢一席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