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原股東為了穩定核心管理人員,將公司的10%股份有償轉讓給核心團隊成員。轉讓時公司注冊資本等于實收資本,都為1000萬元。三年后,公司注冊資本增為3000萬元,同時注冊資本也要增至3000萬元。問題1.核心團隊仍要保持10%股份,是否一定要同比例出資?問題2. 如果核心團隊不再出資,仍保留10%股權,是否視同股份增值上繳個人所得稅;問題3.什么樣的公司實收資本不得小于注冊資本,上市公司必須實收資本=注冊資本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資是企業的股東大會做出的,法律并沒有規定增資時必須全員參與。核心團隊是否出資取決于貴公司自己。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需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增資擴股后,相應原股東的持有股份比例降低,但原投資人股權比例降低并非是個人轉讓股權引起,原自然人股東并未因增資擴股取得所得收益。從以上可以看出,不需要繳納個稅。
3.現在公司注冊為認繳方式,不再是實繳方式。上市公司有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并沒有規定實收資本=注冊資本。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