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11月開始免稅,但以前是按一般納稅人處理的,現(xiàn)在有留抵稅額,請問,免稅后,這部分留抵稅額如何處理?2、我公司還有一部分不在免稅范圍內(nèi)的產(chǎn)品,是分開核算的,這部分仍取得增值稅票后,按一般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做進項,銷項的賬務處理,可以抵扣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貴公司留抵的進項稅額如果與免稅商品相關,那么不免稅部門的商品是不能抵扣該留抵的進項稅額的,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轉出的進項稅額計入到商品成本中。
如果該部分的留抵稅額是用于生產(chǎn)不免稅商品的是可以做進項稅額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