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外方公司和一中國內陸公司合資在中國內陸成立合資公司,現雙方各出讓部分股權,請問,涉及的所得稅需要該合資公司代扣代繳嗎?股權轉讓會涉及哪些稅種,有相關文件號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企業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04]390號國稅發[2000]118號
印花稅:《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
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