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想開餐飲連鎖店是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或是個體戶比較好,前期規模不大?另現在如果是分公司形式,可不可以變更成子公司形式,或是個體戶形式?這幾個對納稅方面有什么不同和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等來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后再給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
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企業,是要求企業必須核算健全,要有帳,交稅也是根據企業自己申報的收入來交稅,有收入就交沒有就不交.
個體戶,但真實性子和子公司差不多,只不過子公司是總公司投錢自己開設獨立的公司,而加盟是他為你注入資金,實際上是你的公司,只不過你是用他的聲譽在賺錢。
分公司就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
如果前期規模不太大時,成立分公司或個體戶比較合適。具體事宜請再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