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企業與聯通公司合作,向顧客提供監控服務:
1、顧客與聯通簽定兩年合約,顧客按月向聯通支付功能服務費,合約期滿顧客可繼續簽約使用。
2、監控設備及技術維護由A公司在合約期內向顧客提供,監控設備保修期三年。監控設備所有權依然為A公司。
3、聯通公司按月從顧客交納的功能服務費中,按固定比例支付給A企業作為服務費。
4、根據目前技術發展和設備使用狀況,監控設備生命周期不超過3年。
請問,這種收取服務費業務條件下,A企業的“庫存商品-監控設備”如何進項賬務處理?是否可以在向顧客提供設備時轉為固定資產,按照三年或者二年進行折舊,作為與收入配比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在這種收取服務費業務條件下,A企業的“庫存商品-監控設備”可以在向顧客提供設備時轉為固定資產,按照三年或者二年進行折舊,作為與收入配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