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們公司準備推出購房一年后,每年返房款的10%,連續返3年,關于合同價款的約定,我們財務認為應該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該房款價值為100萬元(假定),優惠后為合同總價70萬元,但是客戶須交款100萬元,高于優惠后房款70萬元的30萬元款項,客戶同意無償為我公司使用,并在購房一年后,每年返還10萬元。不知道這樣寫對公司是否有利,請專家給予指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你好,你的問題屬于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請與當地俱樂部聯系,謝謝合作。
個人認為貴公司的業務應作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