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既用于研發又用于生產的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能否計入研發費用和加計扣除?如可以,如何分攤?相關規定的文件文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1、新產品的設計費、新工藝規程的指定費,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動力費用;3、在職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以及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或者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產品的試制用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用;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究成果的論證、評審以及驗收費用。
以上是計入研發費用的范圍,從以上可以看出,設備只能是專門用于研發的折舊才可以放入到研發費用中并加計扣除,貴公司這種情況是不允許計入到研發費用并加計扣除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