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某公司將下屬的子公司與籌建中的分公司合并,保留子公司,籌建期土建工程及房產主體的發票已開在分公司,土地相關的發票在總公司。請問合并后土地攤銷、房產折舊及開辦費子公司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稅法依據是哪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合并后土地攤銷、房產折舊及開辦費子公司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因為合并后的新的企業的資產,應包括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資產,合并后子公司的資產應包括合并前分公司的土地,房產等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