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個生產型企業合并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現在的業務有完工的房產,也有在建的,那么合并時營業稅符不符合減免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1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2、你公司的合并只要滿足“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這一條件,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