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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因為此項費用的收取是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各地不太一樣,建議您到地稅機關再咨詢一下。以免我的回復不完全給您造成錯誤的判定。 下面是地方性的相關文件,您可以參考一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文、《關于公布對小微企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蘇財綜[2015]2號文以及《南通市財政局關于規范南通地稅代征綜合基金名稱的請示的批復》通財綜[2015]2號文件規定,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原市區綜合基金更名為防洪保安資金。 2、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免征防洪保安資金,對其他企業按現行標準減半征收防洪保安資金。免征防洪保安資金的小微企業范圍,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謝謝您的提問,如有疑問我們可以再探討. |
專家回復 | 您好:貴公司可以以此文件做出拒絕納稅的依據。但是建議和稅務機關再咨詢一下,因為此稅種屬于地方稅種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是否征收地方稅務機關是有一定的權限的。建議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