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兼房地產企業(本公司既有建筑業資質又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現我公司將自主開發并施工的房地產項目(自建自售)的建筑勞務工程分包給本市的一家建筑勞務公司,并取得相應的勞務費發票,請問我公司在申報自建項目的建筑業營業稅時,分包給勞務公司的工程款是否可以從總成本中扣除(分包給勞務公司的勞務費,勞務公司已全額申報并繳納營業稅),只就其他材料等成本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煩請老師予以指教,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