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經營停車場已有10余年了,期間收回的票根一直存放在公司檔案室中,介于空間太為狹小,想按發票存根聯保留5年即可銷毀,一般需要什么程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納稅人要求銷毀五年期滿的發票存根聯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存根聯銷毀申請審批表》和下列附送資料:1.存根聯清單;2.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3個工作日內審批同意后由稅收管理員監督銷毀。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