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參與某上市公司股份定向增發,限售期滿后,公司出售了該部分股權,上述股票的取得方式均非二級市場。
請問是否需按照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有何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未解禁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解禁后進入股票二級市場出售需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買入價為獲取股權時的投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