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香港A公司負責協助我公司準備投標文件,聯系境外客戶來解決產生的問題,我公司支付香港A公司傭金,請問這部分傭金是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嗎?是5%還是10%?印花稅需要交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這條是對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勞務”的具體化。也就是說,只要在境內接受勞務,無論提供方是否在境內,都屬于境內勞務;即: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勞務,包括境內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勞務(含境內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他人在境外提供的勞務)和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接受勞務。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明確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依據上述規定,若簽訂合同的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且提供的勞務活動全部發生在境外,其所取得的收入按“勞務發生地”原則,在中國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以上可以看出,需要代扣營業稅,不需要代扣所得稅,印花稅也不需要繳納。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