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家咨詢公司,企業的主要開支就是人員工資,金額較大。本來企業是盈利的,但是按計稅工資的所得稅納稅調整以后,企業就會形成巨大的虧損,估計明年就難以為繼了。請教專家1、計稅工資的標準是多少?有調整的新規定嗎?2、納稅調整按我的稅前利潤來確定比例,還是統一按33%調整?3、稅法的計稅工資納稅調整合理嗎?如何稅務策劃?4、企業將工資化整為零,合理但不合法。可行嗎?否則面臨倒閉,被逼無奈啊!
謝謝指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程立元 專家解答如下:1、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上述扣除限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
對企業在2006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工資仍按政策調整前的扣除標準執行,超過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不得結轉到今年后6個月扣除。
財稅[2006]126號
2、“納稅調整按我的稅前利潤來確定比例,還是統一按33%調整?”我不太明白你問的意思?你是問稅率嗎?稅率應按納稅調整后的所得來確定。
3、稅法的計稅工資納稅調整不合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后會作修改。稅收籌劃問題按規定不在網上作答請您諒解。
4、虛列職工人數對于不少企業已是公開的秘密,小心被查著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