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糧食經銷公司,一般納稅人。去年新建公司,購入設備200萬左右沒有發票,暫估入賬,自行建造的辦公室的建筑物也暫估入賬。我公司現在想出售轉讓這些固定資產,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嗎?需要交所得稅嗎?如果做頂賬處理,怎么做?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稅法沒有明確規定貴公司出售轉讓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請參考相關規定《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建議按簡易辦法(4%征收率減半)繳增值稅,不要給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果做頂賬處理,要按視同銷售進行處理。
3.鑒于固定資產頂賬,視同銷售價格確認復雜,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以規避價格帶來的稅務風險。
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
如果對方一定要發票,您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梢宰约洪_或去稅務局代開。
謝謝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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