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是河南的一通信施工公司,從移動公司接工程,再包給另一通信公司,總包營業稅怎么交,怎么賬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理論上,總包方對分包方是代扣代繳營業稅,即總包方全額納稅,并在主管稅局備案分包合同。因此,稅局應該對分包方開出免稅的發票,并且開出代繳稅款的納稅憑證。分包方用代繳稅款的通知入賬,
用分包發票做收入。實踐中,有的稅局主張,總包納稅的時候其具體的應納稅額應該減去分包的工程收入,即就是各自納稅各自開發票。
2.代扣代繳的形式下總包的賬務處理。(1)總包方按全額納稅后:借記“應交稅金—總包稅金”“應交稅金—分包稅金”,貸記“銀行存款”。(2)收到稅局的分包稅額通知后并轉給分包方記賬,同時總包計提分包稅金額,借記“應付賬款—分包工程款”,貸記“應交稅金—分包稅金”。(3)收到分包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金—分包稅金”。(4)分包結算時,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貸記“應付賬款—分包工程款”、“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3.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