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太陽能供水系統屬于固定資產的哪一類,如何確定折舊年限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太陽的供水系統可以做為其他生產設備按10年進行折舊攤銷。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