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政府的專項撥款需要交所得稅嗎,專項撥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財政撥款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如果政府的專項撥款符合上述不征稅收入規定,就不需要交所得稅。
2.撥款性質不同,財務處理也不同。通常兩種如下:(1)與收益相關,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實務中,有的先掛“專項應付款”,再直接沖減費用。(2)與資產相關,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政府補助”。
3.建議和主管部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