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集團公司,下設有農業、旅游、物業、商貿公司,農業公司自產的農產品全部分配給各個公司的職工了,請問農產品是否也涉及到將自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及贈送是視同銷售?交不交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分配給職工農產品涉及到將自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及贈送視同銷售,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