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有一家分公司已經開業2年了,沒有辦稅務登記證,請問會有什么樣的處罰,是否必須要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應該辦理稅務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