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汽車生產制造企業,本月報廢一批自制半成品(屬于型號不對,不能使用),請問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如需轉按什么金額計算進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貴公司自制半成品(屬于型號不對,不能使用)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