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原在四川省冕寧縣有一稀土礦,該礦2012年生產稀土礦粉約345噸,后由于種種糾紛及受騙等原因停產。我公司在當時開采過程是邊做基礎工程邊生產狀態,由于當時資金流緊張,為保證不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資于當年末我方將所生產稀土礦粉其中240噸直接用于抵頂基礎工程款、另105噸稀土礦粉直接抵頂工人工資。該345噸稀土礦粉具體抵頂模式為:抵頂價格雙方約定10000元/噸(當時市價為14000元/噸),因低于市價故抵頂過程中雙方未提稅費事宜,稀土礦粉由被抵頂方在我稀土礦山廠區內自行負責運輸到山下直至銷售,被抵頂方運輸途中必經山下當地政府設立的收稅站(收稅項目不詳)。
請老師幫助詳細解答以下兩個問題:
1、我方在此次抵頂過程中應涉及哪些稅、費?
2、我方在此次抵頂過程中是否涉及走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來信,答復如下 :
1.涉及 印花稅、資源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企業所得稅、個人 所得稅。
2.如果稀土礦粉被走私,貴公司可能會被牽涉走私事宜。
3.建議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幫助具體處理該類事宜。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