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一家地方獨立法人商業銀行,近期從銀行間債券市場夠得由進出口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準備持有至到期,期限3年,每年11月結息1次。請問我單位從購買到債券起直到債券到期以后,涉及到哪些稅種?相關稅金有沒有稅收優惠?如果我單位不打算持有至到期,準備在以后的期間市場價格高的時候就在債券市場上出售,請問這又涉及到哪些稅種?相關稅金有沒有稅收優惠?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 2014.8.28
現將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金融企業從事債券買賣業務,以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應以債券的購入價減去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額確定。
以上是稅法對債券的規定,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