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N公司與AB公司簽訂了一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同期間:2015年10至12月,合同價34.7萬元。
合同服務清單內容:
1、物業管理3個月1.89萬元,包括大院公共管理費(安保、清潔等)、前臺,1762平方米。
2、綠化初始購置5萬元,包括辦公場所購置大綠蘿、發財樹、步步高、金錢樹、小綠蘿等共計80盤左右。
3、綠化養護3個月2.4萬元,包括日常養護及轉換。
4、外部勞務費(文員1人)3個月2.4萬元。
5、外部勞務費(司機2人)3個月6萬元。
現AB公司財務要求N公司財務:按合同服務清單內容分別開具發票,請問專家N公司財務應如何分別開具以上5項內容的發票?請指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管理費是對物業進行管理而收取的費用。物業費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
2、銷售植物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3、勞務派遣,需要有勞務派遣資質。勞務派遣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