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專家:A企業與B企業為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現A企業因業務需要借調B企業一批人員到A企業工作,借調協議約定,這部分人員工資直接由A企業支付,社保等費用由A企業支付給B企業代扣代繳。A企業將工資等費用進人工成本,B企業支付時掛應收款,收回時沖銷。以上處理是否正確,A企業支出的工資等費用是否能在稅前扣除,還有哪些涉稅風險?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A公司支付借調人員的工資應當是可以稅前扣除的。A公司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