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甲公司合作,甲公司是外地的,和我公司不是一個地區,客戶在甲公司購車,甲公司給客戶開具機動車發票,客戶將車款打到我公司,我公司再將車款匯給甲公司,我公司主要以售后維修為主。請問我公司與甲公司這樣轉款有稅務風險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甲公司屬于不按規定開具發票,貴公司屬于出借賬戶行為,都屬于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192號
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
(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