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自查,補交以前年度的個稅,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是不是不應該交滯納金?征管法第69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罰款”。若自查主動補扣補交稅款,是不是就不是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可以不予罰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自查主動補交稅款,征收系統會自動收取這部分的滯納金,這個是不能更改的,至于罰款,需要貴公司與稅務機關溝通處理。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