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公司、乙公司兩股東共同設立一家建設投資公司,甲占股5%,乙方占股95%,但乙方將公司的決策管理權全部委托給甲方,甲方實際控制該公司。為了公司融資需要,甲股東為投資公司的融資提供擔保,甲股東收取一定比率的擔保費,并向公司開具了營業稅發票,請問:1、甲股東開具營業稅發票是否正確;2、公司能否能將該發票入賬作融資成本,并支付甲股東擔保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擔保應由信用擔保機構提供。若甲股東為自然人股東或非信用擔保機構法人股東,法律是否支持其提供擔保,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請咨詢律師。